薪資與褔利
一、薪酬與獎金:
本公司薪酬制度包括本薪、年終獎金及員工酬勞。敘薪乃依職位與績效設計,不因性別而有差異。其中員工酬勞係依據同仁的專業知識技能、工作職掌、績效表現與組織貢獻度,並參考公司營運目標達成率來決定。身為國際化的企業,於海外的據點也會依據政府法令、業界實務及人才市場狀況設計符合當地的薪資制度,同時依公司整體及子公司營運績效訂定獎酬計畫,以激勵海外同仁能長期投入工作,與公司共同成長。
二、福利措施:
(1)提供全民健保、勞工保險、退休金提撥、福利金提撥。
(2)結婚/生育/喪儀等禮金、三節慶與生日禮金、伙食費補助、子女教育補助、部門旅遊活動
補助、資深員工旅遊補助、模範勞工鼓勵獎金及簽訂特約商店提供員工折扣優惠。
(3)永裕公司提供員工每週一休一例,每年國定假日12天。另本公司提供員工每年30天之普通 傷病假(半薪)、女性同仁亦依法享有生理假、產假、產檢假;而男性同仁則享有陪產假的權 益。對於同仁處理個人事務,依勞基法給予特休假、事假、家庭照顧假。當同仁遇有育嬰、 重大傷病等情況,需要一段較長時間休假時,也能申請留職停薪,期間屆滿後再申請復職, 以兼顧個人與家庭照顧的需要。
(4)公司也為員工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(每人500萬元),且提供經常性出差人員投保雇主補償險的 福利(1,000萬元),給予員工工作風險之保障。
(5)公司設有員工停車場、窗明潔淨的用餐環境、員工圖書室以及提供外籍勞工宿舍。
(6)公司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,並經台南市政府於民國65年6月18日南市社勞字第33803號函核 准在案,該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均依章程規定執行且績效良好,使員工在實質上、精 神上均能受惠。
三、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:
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訂有員工退休辦法,並依勞基法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 會。成立以來,公司委請精算師精算後,持續按月就薪資總額之提撥職工退休準備金,存儲於 台灣銀行之退休基金專戶,並依勞基法規定,辦理員工退休金支付。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, 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,按其每月薪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 專戶。
四、勞資關係:
我們的努力:
(1)提供員工舒適、潔淨的用餐環境,並於106年初更換伙食廠商,提高每餐伙食金額。配合廠商 設置專人針對膳食品質的嚴格控管及食品熱量標示,皆是明顯與以往不同,堪稱業界標竿, 讓員工吃的安心、健康。
(2)成立多元功能之健康管理中心。
除了全天候護士駐點協助員工衛教、諮詢、關懷及緊急傷病處理外;另搭配每月醫師駐廠一 次,協助高危險群勞工心血管疾病的預防及關懷、人因工程(肌肉骨骼酸痛)預防及改善建 議、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劃施行。另定期舉辦健康管理、各項健康促進活動、傳染病防治、 噪音作業健康管理等課程。另106年度舉辦多堂次的緊急演練,甚至擴及外籍員工宿舍,安 全不分國界,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是不容忽視的課題。
(3)設立哺集乳室:提供產後婦女安全隱密、舒適的集乳空間,106年度共有6位婦女生產哺乳, 其中共有3位申請育嬰留停。生產後一年期間,由公司職業護理師關心及追蹤後續身體狀 況,以期更健康的身心靈再投入職場(身體狀況異樣時,將予以適當配工)。
(4)設置AED安心職場:本公司三個廠區據點均設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(AED),結合政府 全面推廣CPR+AED訓練,建立「您我都可以救人」的概念。另於衛福部AED急救資訊網登 錄;提供左鄰右舍緊急需求時之協助。公司內部並舉辦全面性AED+CPR急救課程訓練;邁 向安心職場認證的目標前進。
(5)為改善本公司射吹廠之工作環境,於106年度重新規劃廠房,設計窗明几淨、動線佳、改善機 台擁擠及噪音源集中的缺點,使員工擁有更舒適的工作環境並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。
(6)公司建築物隔間及天花板,全數更換為耐火等級材質,提供員工更安全的工作場所。
(7)獲頒國民健康署檢健康職場認證及健康促進標章,目前正朝安心職場認證目標邁進,已完成 員工培訓率60%。
(8)獲勞動部評核頒佈TTQS銀牌獎,後續公司舉辦之內部訓練、外部訓練、共通課程將可獲得高 額補助。促進員工參與訓練的意願,提昇專業知識及技能,對於公司培育人才方面,具有彰 顯的成效。
五.員工權益維護措施
(1)本公司成立有「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」及「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」以保護女 性員工的工作安全與權益。
(2)訂有「工作規則」明確闡述勞工應遵守之規定,並設有申訴管道及窗口,對於員工的權益問 題或疑慮給予說明或協助解決。
(3)定期召開勞資會議:員工對於公司福利等相關建議進行溝通協調。
(4)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員,此外,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不得從 事繁重或危險之工作。永裕遵守規範禁用16歲以下童工,未來亦將持續遵循此規範。
(5)台灣法規及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嚴禁各種形式之強制勞動,本公司亦遵循此規範,從未強制 或脅迫任何無意願之人員進行勞務行為。